我院进修人员须知暨进修协议
1.临床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,医技科室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。请将按要求填写的进修申请表、有本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我院《进修人员须知暨进修协议》寄交我院医务处。
2.每年3月、9月,分二批招收进修生,每期6个月。原则上每人每期只进修一个专业科室。
3.进修人员报到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、本人身份证、执业医师证. 手续不全不予办理。
4.进修人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报到(假日顺延). 进修开班当日由医务处进行岗前培训。进修生未事先请假,逾期三日不报到者,取消本期进修资格。
5.进修费一次交清。非我院原因的中途退学,进修费不予退还。
| 进修时长 | 进修费用 |
| 3个月 | 6000元 |
| 6个月 | 11000元 |
| 12个月 | 18000元 |
6.进修人员在报到时须交300元进修押金作为在院学习期间各种违章违规的处罚金;未有扣罚则在结业时凭押金条如数退还。
7.进修实行进修学分制. 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,佩带进修人员胸卡上岗,按时参加我院为进修人员安排的各种学术活动,积极参加医院的政治学习。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,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进修期限。
我院进修学分要求:
| 项 目 | 满 分 | 及格分值 | 备 注 |
| 参加学术活动 | 20 | 15 | 一次1分 |
| 病历书写 | 10 | 6 | |
| 医德医风 | 10 | 6 | 医疗纠纷及事故一票否决 |
| 总 分 | 40 | 27 |
8.请假1天以内由带教老师、科主任批准,请假条送医务处备案;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者,需带教老师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,送医务处批准、备案;请假7天以上者必须由选送单位主管部门出函请假。原则上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,终止进修,不发结业证。
9.临床进修人员不具备我院处方权,其在门诊、病房开出的处方及各种诊断证明,必须由其带教医师审核,并亲笔签字盖章后,方可生效。私自签盖我院医师名章者,将被扣除进修押金,若由此造成医疗纠纷者,除扣除进修押金外,还将通知其所在单位,情节严重者,取消其进修资格;如造成经济赔偿,按我院有关规定,承担个人及所在单位应承担的部分。
10.医技科室进修人员不得单独出具检测报告,应由带教教师签字盖章。
11.住院与门诊病历的书写,必须严格按我院病历书写规范执行,出现丙级病历,扣进修押金,终止进修,不发结业证。进修期间每人需交一份住院病历(病房进修)作为病历书写考核。
12.严格遵守各种医疗规章与技术操作规程。不得单独对患者进行术前及特殊检查前谈话与签字。不得单独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。
13.进修人员不得收藏、带走我院病历、科研资料、各种医技检查报告、胶片及标本。
14.进修期间因服务态度不佳,责任心不强,技术水平差,造成患者投诉、医疗纠纷,视情节轻重,将给予批评警告、扣除进修押金及终止进修的处理。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,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、事态程度及认识态度,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承担相应经济责任。
15.进修期间的夜班加班费及各种补贴一律由所在单位负责,必要时进修科室可为其出具证明,并由医务处盖章。
16.在我院进修学分满27分,无严重医疗差错、严重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,准予结业。为表彰进修人员中的优秀分子,我院在每期进修生中设“优秀进修生”若干名,并记录在进修结业证。进修结业证加盖院章。
17.如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予结业,不发证书:进修一年请假超15天(半年超7天,以此类推。)不发结业证书;无论何种缘由,中途结束进修,不退进修费,不予结业;因服务态度不好或责任心不强,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、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;不坚守工作岗位中途自动离院、旷工;不按规定办理结业手续;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品行不端,且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18.进修期满前一周进行个人总结和科室鉴定,经医务处综合考评后,将《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进修人员鉴定表》寄回原单位。
19.如进修人员涉及医德医风问题及医疗纠纷尚未解决者,暂不发结业证及鉴定表,进修人员亦暂不能离开我院,待有关问题处理完毕后,视处理结果再定。
如同意请签字
申请进修人员签字:
派送单位负责人签字:
派送单位公章:
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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